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标题: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投资者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提供相关股东材料的同时,还请登记近期个人行程码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请遵从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刘红妮

联系电话:010-5326304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需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412万元减值准备(合并抵消前),其中本期拟计提减值金额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因部分回款逾期时间延长,相应计提比例提高,坏账损失计提金额增大,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拟计提坏账准备2,41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96万元,1-6月已计提1652万元,本期计提744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6万元,1-6月已计提22万元,本期计提-6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412万元(合并抵消后),其中本期拟计提减值金额738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1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一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一先生,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北京运动空间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2 年 3 月至今,任中联恒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擎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擎云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东莞市擎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赤壁白马云腾科技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赣州恒业数科数字经济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北京飞天云动科技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收件人: 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电话:010-5326304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江一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一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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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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