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严禁!严查!宁波一地已处罚14起!

  28日,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恰逢秋收高峰期,不少村民在收获庄稼后为图方便,将刚从土里拔出来的秸秆、杂草等点火就地焚烧,对环境带来恶劣影响。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障您的自身安全,助力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请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在田间地头私自焚烧秸秆、杂草。

执法人员到田间宣传禁止焚烧秸杆。通讯员提供

  10月28日下午2点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鄞县大道与东钱湖大道交叉口时,发现附近农田里有一个较大的焚烧点,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位阿姨在焚烧秸秆。

  “郑阿姨,我们前期已对您进行过告知,前天您刚签了《违法行为自行改正承诺书》,怎么今天又开始烧了啊?”执法人员上前询问。

  郑阿姨非常不好意思,主动扑灭了火,并配合执法人员对焚烧物进行了掩埋。

  “这是《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请您即刻到我单位接受处理。”郑阿姨签字后说,等干完地里这点活,马上到执法队接受处理。

  下午4时20分,郑阿姨来到东钱湖执法队二中队接受了调查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她面临500元的行政罚款。

  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治理露天焚烧顽疾,他们通过农户信息采集告知、首次违法承诺等形式,联动村社进行劝阻,并借助高空瞭望、无人机喊话等实时发现、迅速处理。该队今年已发放告知书380余份,签订首违承诺书130余份,处罚14起。

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焚烧行为。通讯员提供

  旧俗以为焚烧秸秆可以为土地“施肥”,殊不知燃烧秸秆不但有火灾隐患、影响空气能见度、危害交通安全,其排放的颗粒物还是形成雾霾的元凶之一。 

  据了解,宁波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近日已在全域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对于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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