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营销场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规则

为了给营销领域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淘特计划在营销领域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升级规则。营销领域消费者升级规则的内容如下:

一、目的

为了规范淘特商家在营销领域(指企业注册独立参与的官方营销活动)的消费者保护服务行为,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制定了本规则。

二、原则

1.淘特商户应当履行保护基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加入淘特营销领域意味着按照淘特的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基本的消费者保护服务。

2.淘特将在搜索页面、产品详情、退款详情等页面上显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徽标,以降低买家购物决策的成本。商户授权淘特根据服务运营和店铺运营情况调整服务内容。

3.商户选择特色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或者在店铺页面或者产品页面实际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标识的,应当按照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商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退出特色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但应在服务终止前继续为消费者下单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4.淘特有权根据商户签署的《淘特商户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商户的绩效进行监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消费者保护

1.商户未按规定履行服务的,淘特有权要求商户作出合理解释和/或提交相应凭证,并对商户违约作出独立判断,商户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或凭证。如果淘淘认定商户违规或未按时履行,淘淘淘有权支持并执行消费者退款申请,并根据违规情况确定商户应向消费者支付的赔偿金额,相应标准如下:

1)物流相关赔付场景:

① 延迟交货:根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每个订单按照规则支付3-30元。

② 虚假交货:根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每次订单按规则支付5-100元。

③ 欺诈发货:根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中相关场景的定义,关闭交易并向消费者退款,并按订单商品原价赔偿消费者1-3倍。

④ 缺货:根据淘特物流发货规则“相关场景的定义,商家为了在3天内交货期限届满后仍未交货或在5天内制作虚假的交货处理单上传物流单号后仍未实际交货,成交并向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根据订购商品原价的1至3倍提出索赔。如果商家在订单成功后48小时内联系淘宝平台进行缺货,按照规则每单赔偿6-100元。

2) 与质量相关的薪酬方案:

① 不良水果补偿:根据《坏果包赔服务条款》,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

② 不良赔偿:根据《坏了包赔服务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

③ 破损赔偿:按照《破损赔偿服务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

④ 说明差异问题:根据《淘特商品描述不符管理规则》,根据买方正常使用商品或服务所造成的实质性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对订单商品的原价进行消费者体验补偿。

四、特别说明:

1.淘特有权根据店铺保证金、店铺运营和服务质量、商户业绩、商品行业和分类等因素,确定商户的店铺或商品是否支持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并以具体显示为准。

2.根据页面/规则显示,服务涉及的文档和时限可能会不时调整。

3.淘特有权根据商店和/或消费者的交易历史等因素决定特定订单是否可以享受服务,并有权限制或取消滥用服务的消费者的资格。

上述内容将于7月16日正式生效,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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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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